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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资格和参展程序(请注意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)

参展资格
  凡从事展品范围所列的产品的研制、生产、销售,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、中外合资、独资等企业均可报名。参展项目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通过,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。

  参展程序
  申请单位请用正楷字填写完参展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会务组,并于一周内支付参展费的50%作为定金,余款在2010年12月1日前付清。
  申请单位电汇参展费,请将电汇凭证传真至大会会务组,会务组将于开展前两个月寄发《参展商手册》。参展单位在展会期间,参展商只能宣传或展出报名申请表中登记的企业单位的产品。